致利害相關人報告書

致利害相關人報告書

Dear friends,

這是最黑暗的時刻,也是最光明的時刻(好老派的說法)。

2011年,中國紅十字會由於「郭美美炫富事件」飽受質疑,捐款比2010年減少約45%,並從此一路下滑,2014年捐款金額僅剩2010年的1/3。[1] 不僅如此,事件發生後的6月到8月間,中國的公益組織捐款總額減少了85%,[2] 被認為是「慈善黑暗期」。

然而學者賈西津卻將2011年稱為「公益問責元年」,認為這是中國公民從由行善積德、過渡到理性選擇的重要階段[2]:

從「盲捐」到「不捐」,是公共問責意識的啟蒙;如何再從「不捐」到「選擇而捐」、「理性而捐」,則是慈善市場和社會公益走向成熟的標誌。

在這之後,中國仍不斷傳出公益組織弊案,但政府就公益部門發展不斷發佈政策指示、公益組織相繼成立自律機構並提出倡議、第三方組織發佈多個公開資料庫及透明度指數、公民利用網路技術參與問責等,確實有所進展。最近,中國的人民代表大會通過了《慈善法》草案。這部法案的討論是從2014年開始,由至少5個學術機構提出各種版本,仍被批評太過倉促草率或管理費規定不恰當等。但無論如何,《慈善法》是中國公益部門的發展框架卻是毋庸置疑而且時程明確的。

當然這個時候應該來反觀一下。

台灣的啟蒙時刻?

承接著2014年高雄氣爆時公眾指控紅十字會的烈焰氣流,2015年初輿論對慈濟的質疑撲天蓋地襲捲而來,包括財務不透明基金投資菸酒及軍火商等。一時之間,這個在台灣成立近50年、擁有無數海內外信眾的宗教組織成為眾矢之的,每年收入近100億、佔台灣捐款總額約1/5的基金會被放大檢視,原本受人景仰的慈善形象也大為動搖。

以責信來說,慈濟必定可以做得更好。但在當時的討論中,同時暴露了社會大眾對公益的錯誤想像以及缺乏理解。比方說,台灣對於公益組織公開財報沒有強制規定,而慈濟的會計師簽證財務報告必須按規定按年送交衛福部,也在每三年一次的評鑑之列,這在後續主管機關表示查無不法的說法中可見端倪。也就是說,慈濟不透明是有的,但這個不透明並不違法,也很難直接導向舞弊的結論。

更應該關心的是,台灣需不需要財務透明的強制規定,例如《財團法人法》?

另一個例子是最近內政部決定讓紅十字會的勸募行為與其他公益組織同樣受《公益勸募條例》管轄,而不是特別法《紅十字會法》。事實上,《公益勸募條例》所規範的只有專案募款,對於一般捐款並無約束。也就是說,依據該條例所走的程序或公開的財務報表都只是組織的一部份而已,難以窺視全貌。同樣地,慈濟被質疑後,官網撤下只有一頁A4的財務簡表、改放上依法申報的公益勸募專案報告。如此說來,整體透明度到底是增加還是減少了?《公益勸募條例》施行已十年,是否仍足以因應當下的社會環境?

所以問題是不是應該改寫成,僅以《公益勸募條例》規範公益部門顯有不足

對於這些真正重要的架構討論的不多,實際推動的更少。衛福部查無不法卻說要加強查核,鄉民還在期待紅十字會被修理的轉型正義,但問題仍在同一個迴圈裡。

最近內政部打算修正《人民團體法》要求公開財務報表,看起來是好的發展,卻也有許多明顯的限制。主管機關多頭馬車和缺乏非營利會計準則都還算是技術性問題,但倉促上路可能造成更大的傷害,例如透明度高未必等於好的公益組織;偏重財務資訊評鑑公益組織是否適當、會不會更偏好資源雄厚的公益團體;如何解讀財務指標例如後勤行政費用率的「overhead myth」可能扼殺公益組織的長期發展潛力,這在美國已經是近幾年吵翻天的事了,台灣可以不要走這條老路嗎?

換句話說,要討論架構,也得要有配套才行。公部門積極任事很好,但專業和人力是否足以因應?公益組織在大規模強制資訊透明之前,是否需要輔導及培力?公眾是否能有耐心地理解公益事務的複雜性,理性地思考及討論,而不流於直覺式的反射或隨媒體起舞?媒體是否能有一定的公益素養、促成公共領域的擴張?

如果拉高視角,最重要的問題是:公益部門應該被擺放在社會發展藍圖的那個位置?現下的法制或營運環境,是否足以支撐這個想像?如果不能,需要的是什麼改變?

責信協會的責信

雖然規模極小根基不深,公益責信協會仍希望為公共事務盡一份心力。近年偏向以研究和倡議為主,2015年公開的電子書《公益觀察2014》是對責信議題及公益環境的初步整理,論文《數位時代的公益責信》則深入探討責信的當代意義及公益環境的發展脈絡,與其他的專欄文章合計瀏覽約66,000次。此外,台灣社會福利年會及政大第三部門學會年度研討會等演說,除了更多學習,也直接與利害相關人互動。

「責信」不是直接服務的議題,而是較為廣泛的營運層面。近年來,美國的公益評鑑機構將評等重心由財務資訊移轉至社會影響,因為財務透明或指標良好不代表較能解決社會問題,也就是組織的「宗旨責信(mission accountability)」。這樣的思維也反應在協會近年的努力上,跨領域的大量閱讀、思索及寫作,不因自身專業而侷限在「財務責信」的條框裡,盼能積極地促成公益議題的對話及行動、符合更深遠的公共利益。

因此在2016年,除了《別吵了!小額捐款利弊,實務與原則有落差》以財務角度說明定期捐款對公益組織較佳外,《余宛如事件:性別平權的經濟觀點》試著呈現了複雜社會議題當中的經濟面向,《財務人談社會企業:辨認社會真實需要》則以輕快的筆法對火熱的社會企業概念再次反思:

如果期待社會企業存在是為了更有效率地解決人類困境,那麼應當看的是「社會的需要」,而不只是「社會企業的需要」。推動社會創新、社會設計,或創業上的扶植,都應該以達成社會目的為首要,社會企業只是達到真實烏托邦的一條可能路徑而已。雖然在人類社會發展藍圖裡將舉足輕重,仍必須承認這樣的混合模式有明顯的難題和限制,不需要過度浮誇地加以美化。

如果社會企業的利害相關人對現實的解讀能力不足,可能只是前仆後繼地重複造輪子或在同一處跌倒,充滿自我實現或回饋社會的爽感卻無助於更實際的問題本質,更忽視了緊迫的人類發展問題容不得太多鄉愿和矯情。

觀察公益的立體視角

推出時程一延再延的新年度《公益觀察》,這次大膽地納入全球議程(永續發展目標、巴黎協定、不平等及資本主義是否轉型等)、國際公益(責信內涵、慈善指數、美英中等國現況)及在地觀點(法規現況及發展、NPO個案及社會企業等)。如果前一個版本是劃下了基準點,那麼這個版本想看得更遼闊、挖得更細緻,並且掌握與基準點之間時間差所造成的變異及趨勢。簡單說,就是想以更為立體的視角觀看這個世界。與其冠冕堂皇地說有多麼了不起,倒不如說是給自己的成長挑戰和書寫練習(但也需要補眠)。

「最光明的時刻」未必緊跟著「最黑暗的時刻」到來,不應忽略過程中所需的極大智慧及努力。在這當中,公益責信協會將以冷靜的熱情,與所有人一起。

(本書將分會務,影響力及財務三個部份分別報告。)

理事長 余孟勳(Simon)

2016/3/23

附註

[1] 《2013~2014年度中國慈善捐贈報告》,收錄於《中國慈善發展報告(2015)》,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

[2] 賈西津(2012),《公益問責與公民選擇》, http://epaper.bjnews.com.cn/html/2012-01/07/content_308148.htm?div=0。

[3] 封面美術設計:盧昱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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