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報告

監察人審閱報告

其他說明

此次年報所提供的財務報表係依主管機關之規定(內政部全國性社會團體工作手冊)編製。雖然協會目前規模很小報表單純,但這份規定因為影響大多數的社會團體,我們順便提出對於這些報表的初步看法,希望讓報表使用者更明白這些報表的設計及限制:

  • 損益類會計科目定義不清楚:部份科目定義不明確例如「提撥基金」,將盈餘分配性質[1]的科目列於當年度收支表,明顯與一般慣例bottom line為盈餘分配前的數字不同,報表使用者容易誤解。假設某機構全年營運結餘十萬,提撥基金二萬,報表最下方結餘數為八萬,則報表使用者很容易解讀為當年營運結餘八萬。

  • 預算有結餘為什麼不行:在報表格式中有註明「基於收支平衡結餘應為0」。但在管理上,結餘是為了對未來不確定性或發展做準備,強迫歸零(或損益兩平)的預算無法具管理作用或反映組織實況,只是增加文書作業負擔而已,資訊價值不高。同時也隱含著「公益組織只要損益兩平,不能累積資產」的思考,但這樣的思考對財務管理是不是有益很值得懷疑。

  • 工作人員待遇全體揭露恰當嗎:申報高階主管的薪資還能理解避免組織自肥等內部管理問題,但連一般雇員也要,意義為何?如果將公益組織視為獨立專業,員工薪資當可自行裁量,主管機關難以界定是否妥適;此外,薪資屬較為隱私的資訊,是否有必要在公文往返中全數揭露,應該多加思考。實務上公益組織或許不會全數揭露,但這也代表這份表格的設計沒有太大實質意義。

  • 現金出納表意義不明:現金出納表僅列示收入支出總額,無細項資訊,而且也與一般常見現金流量表表達方式不同,資訊價值甚低。

附註:

[1] 依規定人民團體不能分配盈餘(也就是商業部門分派股利的行為),此處引用商業部門的慣用語以便於理解,實質上指的是公益組織當年度營運結餘經董事會指撥為基金、各項準備或不指定用途,類似商業部門盈餘分配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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