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利害相關人報告書

Dear friends,

2016 及 2018 年 2 月 6 日分別於臺南及花蓮發生大地震,日期的巧合不免有些穿鑿附會,但真正被拿來比對的,是縣巿政府災難勸募的規劃及執行。尤其對於捐款是否可用於紓困產業,引發公眾大規模的關注及討論。對於一個天災頻仍、應該已經累積很多相關經驗的海島而言,這確實是不能也不應該迴避的課題。

災難捐款的大哉問

曾派駐臺灣的媒體工作者 Caroline Gluck,從一般媒體轉到樂施會及聯合國難民署服務多年。因為在臺灣體驗過地面搖晃的實際感受,所以 2010 年前往報導海地大地震時,餘震讓她的同事驚慌奔逃,她卻鎮定地在屋內完成電視訪談。在《三點半後不收屍》一書中,基於不同的災難現場報導經驗,她提出幾個觀察:

  • 援救機構最重要的是透明度和問責性,媒體或許可以發揮功能;

  • 捐款人對防患未然的備災措施不感興趣,緊急危機發生、電視出現驚心動魄的現場畫面時,募款相對容易;

  • 對受災的社區或個人而言,防災的實際效益比較大,花費也遠低於災難援救;

  • 風險最高的,往往是最貧困的社區或家庭。除了無法獲取災難的相關資訊及資源,也沒有能力預防或對治;

  • 只要多一點點的打擊,弱勢家庭就會陷入債務及貧窮的深淵;

  • 災難當中有可能潛藏「慢燒(slow-burn)」的危機,例如災民因為食物不足而吃掉種子,就可能引發來年的飢荒。

歸納來看,災難事件有幾個大哉問:

  • 媒體是否恰如其分地扮演資訊對焦及理性問責的角色?

  • 捐款方與募款方極可能對用途的想像不同,如何處理?

  • 風險承受能力不同的受災對象,資源分配應該講求什麼樣的「公平正義」?

這也是《當洄瀾成為海嘯:從花蓮地震的災難捐款展望永續城鄉》一文所指出的,花蓮震災捐款爭議未能被真正討論的問題:災難發生的前 10 天即已募得 3/4 的款項,捐募雙方期待不對等的風險怎麼引爆的?不同的城巿韌性下,直接比對款項用途是否合適?此外,現行的政府勸募資訊公開、善款委員會設置及結餘款處理等機制,顯然也需要調整。

捐款支配的權力拉扯

災難捐款究竟應該以捐款人的意志為原則,或該付託給機構的專業判斷?從花蓮的例子來看,

素樸的人道關懷及慈善想像,隱含的政治課責風險及專款專用的財務限制,很可能讓今後的災難捐款畫地自限為善意情緒的抒發,而無法更積極的回應災難的啟示。

一般捐款也有類似的趨勢。在美國,「捐贈人建議基金(donor-advised fund,也就是捐贈者將錢捐給慈善基金,但可以建議該基金的用途)」 2015 年規模已超越中介機構(捐贈者將錢交由中介機構分配,例如聯合勸募)。這所代表的主要意涵是,捐款人希望對於捐款有更多的主導權、與所關心的議題直接連結,確認自己在社會變革中的貢獻,也就是「去中介化」的「策略性慈善(strategic philanthropy)」。

觀點和權力結構的變動,當然就重新定義了什麼叫做「責信」。一方面,此次年度報告書以此為專題,從會計的發展歷史談到幾個主要的典範階段,試著再回答一次「責信是什麼」;另一方面,臺灣公益責信協會將持續在不同的利害相關人觀點之間,試著架接及導引多方面的溝通。

成果及計畫

過去幾年,協會以公眾書寫為主,從瀏覽數來看(如下圖),對大眾影響的程度明顯降低。最主要的原因是 2015 年針對幾個重大公益爭議事件撰文及《公益觀察》完稿公開,這個效果遞延到後續幾年,讀者有興趣的主題還是相當集中(如災難捐款及後勤行政成本等);相對地,由於整體環境沒有明確變化、議題沒有新意,讀者便感到疲乏,而且社群媒體的演算法調整也不無影響。但過去累積的聲量,已逐漸開啟與公部門及公益組織的合作機會,得以更務實地參與議題,可算是自然而然出現的轉型。

2018 年,協會有幾個重大變化。首先是組織的正常化,除了我本人全職投入外,另外聘請 1 位專案經理;常態性的業務重點是接手「聰明公益資訊平台」的維護及發展,初期將著重資料整理、研究及推廣;募款也因為人事成本,所以需要做更多的人脈及資源連結,以達成年度 NT$45 萬的保守目標;試著到不同的公益組織對話,算是一種田野調查(接地氣),以深化對實務的理解;公部門等合作或諮詢因為較難預期,目前只能預留部份能量應付;當然還需要持續學習與思考。

全職投入是一種態度,也是投資。相信這件事很重要,也相信值得冒險。只能繼續摸著石頭過河,也請和我們一起期待各種美好風景,或各種莫名其妙(這)。

謝謝多年來的協助及支持(能讀到這裡也是不容易了),如果願意協助我們站穩腳跟,也很感謝。

祝平安,以及如今日和煦春風的每一刻。

余孟勳(Simon) 臺灣公益責信協會理事長 2018/4/20

封面設計:盧昱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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